权力基本编码 36203600G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1021784129020D436203600G002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安县医保局 责任处(科)室 医疗管理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1021784129020D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个人)社会保险,(个人)医疗卫生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办理业务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安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窗口
  • 窗口地址
    吉安县二七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的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445925
  • 咨询邮箱
    jaybzx8411175@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 窗口地址
    吉安县二七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446688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法律(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法律(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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