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17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21014817177Y4360117010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吉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受 委托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21014817177Y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
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9﹞第635号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300元/平方米。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承诺办结时限 3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县二七路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县发改委行政服务股(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446757
  • 咨询邮箱
    jaxfgw@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县二七路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446688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国土和规划建设
审批结果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辖区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查审批.
行使内容 对辖区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许可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2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期限届满之日的30日前,向发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应取得规划部门批准通过的总平面规划图。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通过的总平面规划图。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9年6月30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30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查看详情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4号)(省政府令22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江西省人民政府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3)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4)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第十四条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由省发改委、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第十五条新建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三)临时民用建筑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免收。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扩大减免范围或者降低缴费标准。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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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填写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案审批表填写不完整,留有空项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应全部填写完整,不留空项。单位名称常写简称,应填写公章全称。地址填写不规范,应填写具体坐落地址,标明路段及门牌号。